離開


雖然知道必須要離開了工作十多年的地方但總有一點不捨,由一個小職員爬到一個高處當中好像經歷了許多亦好像白過一樣,公司從賺錢到虧本有一定的責任,言而在公司裡的員工也不可說沒有半點的責任。

可是最想不到的地方是要跟公司對簿公堂,主管的奇怪思想跟老鬼的可不一樣,損人不利己的做法老鬼無法苟同!

 

以現時香港的法律,遣散費是可以用公司的強積金供款對冲,當中的法理老鬼也略懂一點,作為顧員當然希望這筆補償不須以公司強積金供款為佳,反之在公司立場是已存在的法則而在賠本的情形下無理據要公司損失更多,在這時候會有一個員工同情顧主嗎?所以顧主與顧員在許多情況下是對立的!

而今次老鬼與公司的爭議是在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其他人放棄自己的權利可是老鬼並不是這一類人。在已知公司打算結業時已多番咨詢勞工署有關於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在這段期間也曾問及有關人仕公司的計算法方法是否跟自己的一樣,奇怪的是沒有回覆,本於信亦靜代最後的日子。日子到了,原想有些微出入也不跟公司計較了,可是數目相差太遠了,自己只有獨個走到勞工署尋求協助。

老鬼相信人善天不欺可是現實世界是人善人欺,自己去處理一些流程也曾經想與主管交肇,可惜對方不接聽老鬼的電話,不要怪老鬼無情只為有些人無義在先,對於工作了多年公司的理解,員工有合理的訴求時,公司會作出正面反應,可惜只是有些人從中作梗、欺上瞞下…. 。老鬼相信許多地方也有這一類人!

勞工署約了雙方面談和解,可笑的是顧主代表也是個將死之人(快被遣散之一員) ,雙方厘定清楚了計算方法之後又等!老鬼在勞工署也見過不小可憐員工的例子!法理在我又如何!?找到人當你嬴,本地找不著,海外公司更是難上加難…..

慶幸的是老鬼有自己的方法處理,討回小小公道。

留言

  1. 總有些人是愚昧無知,連自己應得的福利也不懂爭取,得過且過,最後往往都是自己蝕底,資方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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